律師偵查羈押庭的閱卷權就是這樣的 只是我覺得怎麼那麼久才出事 大學時通過的時候大家一片歡欣鼓舞 台灣又邁向人權一步 結果我出社會後 一大堆律師被這個東西抓進去關 不過我也能理解為什麼大多數的留德學者會支持 甚至還要全面開放偵查中閱覽全卷 因為德國是這樣的 之前最高檢察署派檢察官去考察後 發現德國更屌 他們是檢察官直接把原卷+證物寄到律師事務所讓律師慢慢看 然後德國律師被問到「啊你們如果洩密要怎麼辦?」 德國律師認為這是相當難以置信的 因為他們非常重視職業上的道德倫理 「卷證弄丟怎麼辦?太晚歸還怎麼辦?」 以後就不能享有檢察官寄包裹的福利了 只能去檢察官那邊看 那篇文章全文我忘了 反正大概是這意思 我在想 究竟是台灣政府看不起律師讓他們沒受到應有的尊崇 還是說台灣人民族性天生就不適合操作西方制度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www.ptt.org.tw), 來自: 36.227.41.233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org.tw/Marginalman/M.1751369434.A.F88
kitune: 華人比較適合被統治 中國不能一天沒有皇帝 07/01 19:31
amsmsk: 我不知道為啥法律人都覺得台灣人很有良心阿 07/01 19:31
amsmsk: 殺人犯輕判 隨便給檢調律師洩密 07/01 19:32
Victoryking: 檢察官:我早就說了 07/01 19:32
amsmsk: 也是檢察官:放消息給記者 07/01 19:32
yulis: 連證物都寄過去喔。。。 07/01 19:32
waitan: 有沒有可能德國法律那套就不適合鬼島 07/01 19:32
amsmsk: 全都怪孫文 07/01 19:32
DaibaNana: 十點打姑姑王 07/01 19:33
s950260: 台灣再過兩百年也不會有這種素質 07/01 19:33
DaibaNana: 你是最重要的 不見不散 07/01 19:33
Kafka00: 我上刑訴的時候好像也聽過類似的東西 == 07/01 19:33
SOSxSSS: 在你倒 寄的東西搞丟應該可以告檢察官 07/01 19:36
SOSxSSS: 應注意而未注意 07/01 19:36
F16V: 灣灣未開化不適合西方制度 07/01 19:5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