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到大家對同學與同事能不能當朋友這件事來討論 我倒是想說說自己的看法 其實 朋友這個咚咚應該要算曾經 也就是他曾經做過像是你的朋友的作為 就可以算是有朋友的形 而不是要當你朋友就得都為你著想 這是很嚴格的想法 其實對我來說 有幫過有共事過只要沒有直接間接的傷害你都可以視為朋友 而成果這件事就要看另一半 像是男女朋友要不要修成正果 我們視為結婚或生子稱為修成正果 不然就只是在相處 也就是曾經 曾經不一定會成果 成果一定有曾經 朋友這個名詞是曾經的代名詞 而我們應該存著感恩的心是看待朋友這個角色 那曾經幫助過你的人 大概是這樣子吧 -- 創世紀 1 : 3 神 說 : 要 有 光 , 就 有 了 光 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www.ptt.org.tw), 來自: 101.8.83.24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org.tw/WomenTalk/M.1750438644.A.3FC
eulbos : 哪尼 114.39.107.171 06/21 01:34